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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与火之歌4:群鸦的盛宴 第一章序章(1/5)

乔治·马丁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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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龙。”莫兰德边说,边从地上抓起一只干瘪的苹果,在双手之间丢来丢去。

“扔啊。”外号“斯芬克斯”的拉蕾萨催促。他从箭囊里出一支箭,搭上弓弦。

“我想看龙。”鲁尼在他们当中年纪最小,又矮又胖,尚有两岁才成年。

“哪怕一眼都好。”我想萝希搂着我睡觉,佩特心想。他坐在板凳上不安地挪动。到明天早上,女孩就是他的人了。我要带她远离旧镇,穿越狭海,去自由贸易城邦。那里没有学士,没有人会抓他。

艾玛的笑声从头顶的窄窗中传出,夹杂着恩客低沉的嗓门—她乃“羽笔酒樽”最年长的女招待,年过第四十十,却是体态丰盈,风韵犹存。萝希是她女儿,芳龄十五,刚刚有了月事。艾玛早已宣布,萝希的初夜需花费一枚金龙。佩特费尽心机,才存下九枚银鹿,外加一罐铜星币和零散的铜板,但要叫他存一枚金币,恐怕比孵出一条真龙更难。

“你生得太迟,看不到龙了,小子。”助理学士阿曼告诉鲁尼。阿曼脖子上挂着一皮绳,串有白、锡、铅和铜的链条,跟大多数助理学士一样,他似乎也认为学徒们肩膀上长的是芜菁,不是脑袋。

“最后一头龙在伊耿三世的朝代就死了。”

“那是维斯特洛的最后一头龙。”莫兰德强调。

“快扔苹果。”拉蕾萨再度催促。这小子生得标致,人称“斯芬克斯”深得女招待们的喜,连萝希也会偶尔在端酒时趁机碰他胳膊一把,佩特只好咬咬牙,假装没看见。

“维斯特洛的最后一头龙就是全世界的最后一头龙,”阿曼固执地说“大家都知道。”

“苹果,”拉蕾萨说“除非你想吃了它。”

“来了。”莫兰德拖着畸形的脚轻跳一步,转了一圈,胳膊甩出,将苹果抛向酒河上的雾气之中。若非那只脚,他或许能像父亲一样当骑士。他有壮的胳膊和宽阔的肩膀,不缺力量,只见苹果飞得又远又急…却不如后面呼啸而来的那支箭,一码长的金木箭杆上镶着鲜红羽饰。佩特没看到箭中苹果,但听到了声音。一声轻微的闷响在河面上回,紧接着是落水声。

莫兰德打个呼哨。

“正中靶子。宝贝儿。”萝希是我的宝贝儿。佩特她淡褐的眼睛,蓓蕾初绽的房,还有她每次见到他时微笑的模样。他她脸颊上的酒窝。她时而会光着脚,以受脚下的草地,这点他也很喜。他她清新的气味,她的秀发鬈曲在耳后的样子,甚至她的脚趾头。某天晚上,她把脚伸给他摩挲玩,于是他替每个脚趾头都编了一个好玩的故事,逗得她咯咯笑个不停。

也许留在狭海这一边更好。他可以用存下的钱买头驴子,和萝希轮骑着周游维斯特洛。虽然安布罗斯认为他还不配获得银链条,但佩特已懂得如何接骨,如何用水蛭放血退烧了。老百姓们会看重他的。若是再学会剪发和刮胡子,他甚至可以当理发师。那就够了,他告诉自己,只要拥有萝希。萝希是他所有的渴望。

从前并非如此。从前他梦想成为城堡中的学士,为某位慷慨的领主效力,领主会尊重他的谏言,赐他一匹良种白马,以答谢他的服务。他会高高骑在马上,庄严又高贵,一路微笑着俯视经过的平民…

直到有天晚上,在“羽笔酒樽”的大厅里,喝下两大杯烈苹果酒之后,佩特夸口说自己不会永远是学徒。

“当然了,”

“懒人”里奥大声说“你会是个作猪倌的前学徒,哈哈!”他喝干杯中残渣。火炬照耀着“羽笔酒樽”所在的台,犹如雾海中的光岛。下游远处,参天塔上的烽火漂浮在夜晚氤氲的水汽中,仿佛一轮朦胧魔幻的橙月,却难以提振他的情绪。

炼金术士应该到了呀?!难道这是个残酷的玩笑?还是那人出了事?这并非头一回好运在佩特身上变霉运了。他曾经沾沾自喜,因为被选中帮年迈的沃格雷夫博士管理乌鸦,但他做梦也没想到,自己还得给博士做饭、打扫清洁,每天早晨帮他穿衣服。人人都说,关于乌鸦的知识,沃格雷夫忘记的比其他学士知道的还多,佩特据此以为自己至少有望获得一个黑铁链条,结果发现沃格雷夫本没办法传授任何东西。让老人仍顶着博士头衔完全出于礼节。不错,他曾经很伟大,现在却连用长袍遮掩脏污的内衣都做不到,半年前,几个助理学士发现他在图书馆哭泣,因为找不到回房的路。如今葛曼学士代替他执掌铁面具,正是这个葛曼指控佩特偷窃。

河边的苹果树上,一只夜莺开始歌唱,对于终听惯了乌鸦的刺耳尖叫和无尽聒噪的佩特而言,真算得上是天籁之音。白鸦们知道他的名字,无论何时,只要看见他,就会彼此嘀咕叫嚷“佩特,佩特,佩特,”直到他想尖叫。这些大白鸟是沃格雷夫博士的骄傲,沃格雷夫死后想让它们把自己吃掉,佩特怀疑它们也打算吃了他。

或许是烈苹果酒作祟—其实他来这里并非为了喝酒,是正好遇上拉蕾萨请客,以庆贺获得铜链条,由于罪恶,他不觉喝多了些—在他耳中,夜莺仿佛在兴奋地高歌:黑铁换黄金,黑铁换黄金,黑铁换黄金。真奇怪,这正是当晚萝希安排他跟陌生人会面时对方说的话。

“你是谁?”佩特追问。那人答道“我是炼金术士,你可以用黑铁来换我的黄金。”他手中出现了一枚金龙,在指节间翻来翻去,淡黄的金币在烛光中闪耀,其中一面是三头龙,另一面是某个死掉的国王。黑铁换黄金,他回想,没有更好的机会了。你要她吗?你她吗?

“我不是小偷,”他告诉自称炼金术士的人“我是学城的学徒。”炼金术士点点头“你再考虑考虑吧,三天后,我会带着金龙币重回此地。”整整三天过去了,佩特回到“羽笔酒樽”仍然拿不定主意,他没等到炼金术士,反而遇上了莫兰德、阿曼、“斯芬克斯”和鲁尼一行。若不加入庆祝,定会引起怀疑的。

“羽笔酒樽”从不打烊,六百年来,它始终矗立在酒河中的小岛上,不曾关门歇业。尽管这座高大的木房子向南歪斜,犹如醉酒的学徒,但佩特毫不怀疑它还将继续矗立六百年,售卖葡萄酒、麦酒及烈苹果酒给过河人、海员、铁匠和歌手,僧侣与王公,学城的学徒与助理学士都是这儿的常客。

“旧镇不是全世界。”莫兰德大声嚷嚷。他是骑士之子,此刻已酩酊大醉。得知父亲死在黑水河之后,他便夜夜买醉。唉,即使身处远离战火的旧镇,有重重高墙保护,五王之战还是影响了所有人…不过贝尼狄克博士坚称本没有所谓的“五王之战”因为蓝礼·拜拉席恩早在巴隆·葛雷乔伊自封为王之前就遇害了。

“我父亲常说,领主的城堡之外,那才是世界。”莫兰德续道“在魁尔斯、亚夏或夷地,龙一定是最不起眼的东西。最近水手们的故事说…”

“…水手们的故事也只是故事,”阿曼打断他“水手,亲的莫兰德,我敢打赌,你随时去码头边,都可以找到那种人,要么自称跟美人鱼睡过觉,要么吹嘘在鱼肚子里呆过一年。”

“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?”莫兰德踏着沉重的步伐在草地上找苹果“除非你亲自钻到鱼肚子里去过。个别水手的故事,没错,你可以付之一笑,但四艘船上四种不同语言的桨手讲述同一个故事…”

“不是同一个故事,”阿曼坚持“亚夏的龙,魁尔斯的龙,弥林的龙,多斯拉克的龙,解放奴隶的龙…故事的版本不一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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