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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見解,以現代的眼光來看,自不免迂腐之譏。但在當時,確有一部分是真知灼見“鄉曲武豪,借放縱為任俠”此則太史公所謂“俠以武犯”至今猶然。但所
之書,誠如《譚瀛室筆記》所論:其中頗有並非
穢者,且少年子弟,雖嗜閱
豔小說,奈未知其名,亦無從遍覓,今列舉如此詳備,儘可按圖而索,是不啻示讀
書者以提要焉。夫亦未免多此一舉矣!
所評可謂中肯。所刊書名目確有頗不合理者,如《紅樓夢》不在其列,而續書如《紅樓重夢》等七種,一律查
,自難饜服人心。甚至袁子才的筆記《子不語》亦在
書之中。此書中固有冶豔的筆墨,但紀曉嵐的《閱微草堂筆記》何嘗不然?
丁昌的查
“
書”是出了名的,可能他的子弟中,曾受其害,故深惡痛絕。丁
昌有五子,長名惠衡,是捐班的知府,曾為丁
昌帶來很大的麻煩。《清史列傳》卷五十五本傳:(同治八年)九月出省查勘水災,有族人都司丁炳,同
昌家丁冶遊,與水勇徐有得忿爭,遊擊薛蔭榜巡夜,
斃有得,
昌奏請褫治薛蔭榜,丁炳因自請議處。上以
昌雖事前公出,究屬疏於防範,下部議處,案
總督馬新貽提訊。
不久,馬新貽又接到第二道上諭,顯示案中有案:茲據該撫奏稱:續查案內有伊侄監生丁繼祖同住,開鬧先回,並風聞伊子分發知府丁惠衡,一併在內,經署臬司杜文瀾督審,均稱伊子並未在場,請將丁惠衡、丁繼祖分別斥革,徹底究,並自請革職治罪各等語。此案營弁人等,滋事釀命,丁
昌之侄監生丁繼祖,既經同往,著即斥革,
馬新貽歸案審訊,伊子丁惠衡,是否同往?著於到案時一併
馬新貽審明虛實,分別辦理。丁
昌咎只失察,前已
部議處,所有自請治罪之處,著毋庸議。該部知道。新疆回亂有關,真是所謂“
加之罪,何患無辭”了!
原來此案還牽涉丁昌的子侄在內。因此,一樁尋常命案,馬新貽特派地方大僚會審,計有江寧藩司梅啟照、江安糧道王大經、署鹽道凌煥、候補道孫衣言,復調江蘇臬司應寶時與審。丁繼祖自行投到,丁惠衡卻未到案。五堂會審之後,馬新貽親自提審,直到第二年六月間,方始復奏,審出的案情是:緣薛蔭榜籍隸安徽全椒縣,由軍營保舉兩江補用遊擊,在蘇州親兵營當差,委派巡夜。已死徐有得即徐洪才,系太湖水師後營右哨勇丁,彼此素不認識。同治八年八月二十六
,徐有得與同哨勇丁劉步標,因哨官王有明患病請假,隨同駕船赴蘇就醫。王有明移住客寓,令徐有得、劉步標與舵工尚邦發看船,適劉步標叔侄劉崇豹至蘇探親,劉步標留其暫住船內,九月初一
二更後,徐有得、劉步標、劉崇豹探知善長巷胡二家,系屬
館,同去玩耍,正在樓上閒坐,已革都司丁炳,已革監生丁繼祖,同家丁範貴、周興亦赴胡二家閒遊。範貴先行進,上樓窺探,徐有得喝阻,致相爭鬧,經周興、胡二勸解。丁炳、丁繼祖隨後走至,因見徐有得嚷罵,恐致鬧事,喊同範貴等迴歸。彼時正值薛蔭榜帶同親兵胡永嶽、丁玉林巡夜,聞鬧進內查拿。詢知徐有得等系勇丁滋事,各責軍
四十,徐有得倔強不服,又令丁玉林重責,未記其數,薛蔭榜斥逐走散,徐有得受傷較重,行走不便,舵工尚邦發在船聞信,著人揹回,當用黃紙燒酒敷貼。次
劉步標、劉崇豹傷俱漸愈,徐有得傷痕較重,飲食少進,延醫陶鶴鳴醫治,服藥無效,至初四夜身死。哨官王有明報稱徐有得病故,棺殮送回,經撫臣丁
昌訪聞,將薛蔭榜、丁炳奏參斥革。
以下敘接辦本案的經過:哨官王有明報稱,徐有得病故,棺殮送回。經撫臣丁昌訪聞,將薛蔭榜、丁炳奏參斥革。奉旨
臣審辦,一面發
臬司訊供看管,聽候提究。旋據太湖營副將田名魁,以哨官王有明業已病故,將徐有得屍棺送縣候驗,劉步標等解司訊辦,督飭府縣開棺查看,徐有得屍已腐爛,無憑相驗。復經撫臣丁
昌續查丁屬滋事情形,疑有伊子丁惠衡同在。據署臬司杜文瀾審訊,只有丁繼祖在內。丁惠衡並未在場。奏奉諭旨,將丁繼祖斥革歸案審訊等因,遵經飭提人證,據江蘇按察使應寶時查明,丁惠衡遠出未歸,一時未能到案,而通案人證又未便久稽,當飭江寧布政使梅啟照等,提集眾證,會同嚴審,均並是夜丁惠衡實未同往,再三究詰,矢口不移,分別議擬,詳解勘訊。臣查薛蔭榜帶勇巡夜,適遇勇丁在
館滋事,各予
責,本系分內之事。勇丁徐有得於被責四
後殞命,當時
腿受傷,他處並無傷痕,質之同被
責之劉步標、劉崇豹,及船工尚邦發,醫生陶鶴鳴,供俱相同,其為
責
傷毫無疑義,自可毋庸檢驗,以免屍遭蒸刷之慘。惟薛蔭榜以懲治遊勇之法,任意重責未能詳慎,實屬咎有應得。至丁惠衡是否同往一節,查撫臣丁
昌平素治家過嚴,嫉惡殊甚,因有丁惠衡跟丁範貴在內,不肯含糊了結,是以奏請審辦。現經臣提集九年七月,
昌奏言:臣公出時,囑臣子丁惠衡約束親丁,乃敢任聽閒遊滋事,迨臣訪聞有丁惠衡跟丁範貴在內,疑伊亦在場,當時忿怒所
,
以家法處死。丁惠衡畏死潛逃,至今半年之久,猶復懼責不歸,致臣九旬老母寢食難安。請旨將鹽運使銜知府丁惠衡即行斥革,將臣
部嚴加議處,以為辜恩溺職者戒。
應訊人證,當堂駁詰,反覆參觀,不特丁炳等堅稱並無丁惠衡在內,即被責之劉步標、劉崇豹等,亦未能於丁炳、丁繼祖、周興、範貴之外,再指一人,是丁惠衡並未在場,已屬可信。
此奏反覆強調的是,丁惠衡並未在場,已令人興起“此地無銀三百兩”之。再看丁
昌的奏摺,更知別有緣由。
兩奏參看,實情昭然若揭,當時確有丁惠衡在場,縱未指使,巡夜的薛蔭榜為了趨奉“撫臺大少爺”才下毒手,是可想而知的。丁昌初無袒護之意,無奈祖母心疼孫子,縱容潛逃,亦是可想而知的。《清史》稿說丁
昌孝友過人,撫吳之
,
養九十歲老母黃氏於署中,慕如兒時,又親為其兄煎藥,所以對丁惠衡,丁
昌遭遇了極大的難題,行法則傷親友,孝母則不免徇私,更是可想而知的。
此案自應寶時至馬新貽,皆不免枉法。而枉法的動機,似有可原之處。此中是非,無法深論。但我有一點發現,自信不虛,即馬新貽的被刺,實以此案為導火線。
馬新貽被刺,在此案定讞之後一個多月。清朝有所謂“四大疑案”馬新貽被刺即為其中之一。不久,上海演出一出新劇,即名“張汶祥刺馬”說馬新貽漁負友,張汶祥為友復仇。又有一說,馬新貽與新疆的回亂有關,實皆讕言。殉公而又蒙謗,不平孰甚!因此我在寫《慈禧全傳》,曾細述真相。如今更可作一補充,為讀者一談馬新貽被刺的近因。
先總括一句:馬新貽之被刺,意味著湘軍之奪回兩江。換句話說,馬新貽是湘軍與淮軍全面明爭暗鬥下的犧牲者。曾國藩本來是“諸葛一生惟謹慎”的人物,不但讀史書,時時有功高震主的警惕,而且亦深明盈虛消長之理,所以別署“求闕齋”凡事忌滿,處處謙抑。在他當窮翰林時,做夢亦不曾想到過,居然有一天會封侯拜相,節制五省,徵兵籌餉,任官施政,朝廷明白詔示,不為遙制。這樣的權柄,是清朝開國以來,除了康熙末年的撫遠大將軍皇十四子恂郡王胤禎以外,誰也不曾得過的。當然,吳三掛、年羹堯也曾有過,但由僭越而來,非朝廷授權。而吳三掛、年羹堯的下場,對曾國藩則是兩面再也清楚不過的鏡子。
可是曾九帥——曾國荃之獨成大功,則曾國藩很明白,是他一手所強致。以他求缺的本心來說,是過分了一些,所以內心特不安。金陵未下,便已決定了裁抑湘軍的基本宗旨。他說過“辦大事以覓替手”為第一,因而扶植李鴻章與淮軍來代替他與湘軍。金陵一下,立即著手裁撤湘軍。同時對曾國荃的前程,持一種消極的態度,絕不鼓勵他往上爬。
相形之下,李鴻章卻真是飛黃騰達了。但他所苦者“班底”中缺乏全面的人才,部下只有一個劉秉坤是翰林,在資格上可望成為督撫。此外就是一個丁昌,才具有餘,資格又不足。因此,李鴻章必須在平輩中去找助手,條件有三:第一,至少兩榜出身;第二,具方面之才;第三,能聽他的話。李鴻章是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的翰林,他這一科得人甚盛。而清朝的士大夫又最重師門與年誼,是故李鴻章要找助手,當然是從他的同年中去物
。
照我的看法,李鴻章最初心目中有三個人,丁寶楨、沈葆楨、郭嵩燾。但丁、沈都是有個而不甘居人之下的,李鴻章只可用手段結為奧援,卻不能指揮如意。郭嵩燾先為李鴻章所羅致,後來由於親戚關係,轉入左宗棠的系統,去當廣東巡撫。左郭搞得凶終隙末,
誼不終,那是後話,在當時,顯然亦不能為李鴻章所用了。
最後,李鴻章看中了馬新貽。馬新貽字山,丁未進士,一直在安徽做官。他是回教,先世在明朝初年以軍功撥在山東衛所,落籍山東曹州府菏澤縣,已四百餘年之久,除了宗教以外,一切的一切都與西北的馬家不同。以後張汶祥誣以與由浙江巡撫升閩浙總督,改調兩江,馬新貽一貫以裁抑驕兵悍將為首要任務。而所謂驕兵悍將,大部分是曾氏兄弟一系的湘軍。為薛蔭榜責殞命的勇丁徐有得,屬於太湖水師營,而為曾國藩所一手設立。《清史稿-李朝斌傳》:曾國藩奏設太湖水師,以朝斌將,令赴湖南造船募勇。二年,成軍東下,會諸軍克江浦浦口,連破草鞋燕子磯敵屯,戰九洲,功最,賜黃馬褂。朝斌一師,原為規復江浙而設,九洲既克,會黃翼升淮揚水師,同援上海。由長江直下,與總兵程學啟會師夾浦,督水師百艘,攻沿湖敵壘,下之進破澹臺湖敵壘,直
蘇州,破盤門外敵壘。時李秀成率眾七八萬奪寶帶橋,朝斌會師合擊,血戰挫之,敵始退。破援敵於葉澤湖,截竄敵於覓渡橋,會克五龍橋敵壘,分攻葑門閶門,晝夜轟擊,李秀成先逸,餘黨以城降。李鴻章奏捷,言朝斌迭次苦戰,謀勇兼優,予雲騎尉世職。是年冬,會陸師剿敵江浙之
,克平望鎮,又破敵九里橋,署江南提督。
三年,偕程學啟會攻嘉興,朝斌水師由官塘進破其七壘;湖州援敵,圖竄盛澤,以牽圍師,為朝斌所扼,不得逞,遂克嘉興,實授江南提督,進窺湖州,由夾浦長興,敵眾數萬,依山築壘,楊鼎勳、劉士奇等與之相持,朝斌水師登陸襲敵後,次擊之,益毀西北沿岸敵壘,乘勝克長興,復湖州,被珍賚。五年,推駐蘇州,軍事甫平,江浙湖蕩,盜多出沒,捕巨匪卜小二,誅之,轄境晏然。
裁兵必然引起治安問題,千古一轍。曾國藩的裁湘軍,更有在無形中形成的一項特殊規定,即不準回湖南置產。曾國荃從克復安慶,打到金陵,部下發財的不計其數。曾國荃本人亦頗成問題,每經一戰役,必回湖南一次,求田問舍。有一次在老家造一大宅,規制擬於王府。曾國藩得報大驚,勒令拆除。凡此皆見於曾國藩的“滿小姐”崇德老人曾紀芬的年譜。
及至金陵克復“天王府”的積聚,化為烏有,若非匿藏偽璽,可能惹起不測之禍,連“天王”的金印,恐亦不會呈繳。我曾考查過這一段史實,所謂“先登十將”首登者確為黔將朱洪章,而奏報為李臣典,膺五等爵之封,即以李臣典入城後,首先佔領天王府,置於嚴密控制之下,自午至翌晨,然後一火而焚之。或者即以此一段功勞,為“九帥”所賞識,故列以為首功。李臣典則以縱慾過度,大熱天飲食不節,恣意而為,結果得病不治。判斷他的病是所謂“夾陰陽寒”及至湘軍被裁,不發生遣散費的問題,因無不纏累累,不在乎區區幾“關”的餉銀。但一年半載以後,問題叢生,有的坐吃山空,
而為盜;有的在金陵置產營生,而不免有強買強賣情事。馬新貽在李鴻章支持及曾國藩默許之下,用軍法整飭,毫不容情。如《李朝斌》傳所敘,巨盜卜小二,實即散兵遊勇所奉的首領。
自湘軍被裁,淮軍興起,雙方即頗不睦。薛蔭榜安徽全椒人,自為淮軍,故對屬於湘軍系統的太湖水師營哨丁,假借軍法,斃於杖下,彼此間的情可想而知。薛蔭榜為禍首,而馬新貽奏報定識的處分是:已革遊擊薛蔭榜委派巡夜,因太湖水師營勇徐有得等,在開設
館之胡二家滋鬧,拿獲
責,尚無不合。惟因徐有得倔強不服,任意迭責,以致傷重殞命,實屬決不如法,未便照邂逅致死律,勿論。已革遊擊薛蔭榜應請依“官司決人不如法因而致死者杖一百”律,擬杖一百。業已革職,應毋庸議。惟該員年輕喜事,
情浮躁,應即遞解回籍,
地方官嚴加管束。
觀此,袒護之跡,殊為明顯。而所謂“遞解回籍地方官嚴加管束”其實乃是保護薛蔭榜。否則,薛必死於湘軍之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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